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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厂房出租:转让合同特征和条件
发布时间:2018-09-14




东莞厂房出租:转让合同特征和条件


(1)特征


主要是主体的变更。即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了整体转移,而合同客体(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


(2)条件和程序


由于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到当事人各方的经济利益并可能产生重大后果。因此,东莞厂房网认为合同的转让必须在下列法定条件下进行:




①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可转让性,即合同能够转让,而且转让后,合同约定的标的仍然能够实现;


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必须取得其他各方的同意;


③合同的转让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④凡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必须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原批准合同中已约定可转让的则不必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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