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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次出台《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2013-09-18

近日从教育部门了解到,东莞首次出台《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镇街剩余学位实际情况,对符合一定资格的企业(新莞人)人才和企业直接给予学位,在提高申请条件的同时,免去评分、计分等中间环节。按照规定,东莞大企业培育企业从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当年开始,将可以连续3年每年分别提供10个、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据介绍,该项政策将使新莞人子女入读公校优惠政策既能照顾大多数,又适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该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高层次人才子女可读市级以上公办中小学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将企业(新莞人)子女入学公校的对象设定为两类,其中第一类对象是企业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他们的子女将被安排到市一级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东莞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此外,初中毕业生可以按照东莞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此外,按照规定,“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领军人才、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也属于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弄虚作假者3年不得申请报名
《暂行办法》提出,新出台的政策主要解决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由各镇街教育部门按照本辖区公办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原则上安排至公办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根据规定,《暂行办法》提供的企业人才子女学位是东莞市新莞人积分入学优惠政策的组成部分,与参加积分的新莞人子女学位数一同纳入向社会公布的学位总数。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3年内不得申请。
纳税总额前10名企业获4个入学指标
据介绍,第二类对象是对东莞经济发展做出不同程度贡献的各类企业。按照规定,通过对企业的性质规模、纳税额度、发展空间等方面的考虑,按照企业贡献的大小由各镇街具体分配入学指标。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而对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各镇街排名前30名的企业,排名前10名的当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第11—20名的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第21—30名的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经东莞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如果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增速不低于全市增长水平,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此外,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当年开始,将连续3年每年分别提供10个、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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